1951年10月,河北省人民检察署石家庄专区分署成立,1955年1月更名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石家庄分院。
1960年5月,撤销石家庄专区,石家庄改为省辖市,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石家庄分院与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合并,称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
1961年5月,恢复石家庄专区,石家庄市改名为专辖市,属石家庄专区,分设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石家庄分院和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
1967年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被军管,1968年石家庄地区公、检、法合并为保卫部,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石家庄分院被撤销。
1978年6月开始恢复筹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石家庄分院,11月下旬开始办公,办公地址设在中山西路地区公安处院内,1982年7月2日迁至石家庄市虹光街4号。
1993年6月,石家庄地、市合并,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石家庄分院与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合并,称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署正式成立于1952年1月27日,办公地址设在石家庄市新华路,1955年1月更名为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地址迁至石家庄市民族路。
1958年4月,石家庄市改属石家庄专区,为专辖市,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改称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
1960年5月,撤销石家庄专区,石家庄市改为省辖市,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石家庄分院与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合并,称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
1961年恢复石家庄专区,石家庄改为专辖市属石家庄专区,分设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石家庄分院和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
1967年2月,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被军管。
1968年9月23日,石家庄市“公、检、法”合并,1969年1月,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人员一分为三,一部分协助军管工作,一部分到市劳教所工作,一部分到政法五·七干校,检察职能由公安机关代行。
1975年1月,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被撤销。
1978年3月,石家庄市改为省辖市,1978年6月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开始筹建,7月上旬正式办公,办公地址设在石家庄市民族路108号。
1993年6月,石家庄地、市合并,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石家庄分院与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合并,称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