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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服务企业发展
时间:2014-09-10  作者:  新闻来源:石家庄日报  【字号: | |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市检察院认真贯彻市委优化发展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服务保障企业依法有序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努力提高服务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效果,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孙瑞彬,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童建明,石家庄市市长王亮都分别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

  一、依法打击犯罪,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紧紧围绕全市重大工作部署,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危害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

  一是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公诉职能,突出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以及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和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依法打击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两年来,共批捕、起诉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64件616人。成功办理了林某、张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和李某信用卡诈骗案,办理了省院挂牌督办史俊跃等11人制售毒豆芽案,杨某、许某网上销售假冒茅台酒案,杨某、李某和杨某销售假药案等一系列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有力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二是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以打击盗窃、哄抢企业财产,侵占、挪用企业资金,绑架、敲诈勒索和侵害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严重刑事犯罪,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把持资源、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寻衅滋事等犯罪为重点,切实加大打击力度,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两年来,共批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1799件2353人,起诉2641件3441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有力维护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成功办理了冯某等20名被告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等一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依法查办危害企业发展的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过程中,对企业及其经营者索贿受贿、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件175件189人,查办涉及危害企业健康发展的职务犯罪132件169人。先后查办劳动培训领域、淘汰落后产能领域涉及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渎职犯罪15件21人,查办了鹿泉市国税局工作人员牛某玩忽职守案、石家庄市公安局桥东分局民警张某某滥用职权案,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做出了应有贡献。

  四是讲究办案方式,注重综合效果。在办理涉及企业案件时,坚持从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出发,注意选择办案时机和方法,正确把握刑事法律和政策,不轻易查封、冻结企业账目和银行账户,不间断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间断企业业务往来,注重维护企业的声誉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相互统一。

  二、加大对涉及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紧紧抓住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综合利用监督立案、监督撤案、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违法行为调查等手段,强化对涉企案件的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一是加大对涉企案件的刑事诉讼监督力度。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侵害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人身安全、破坏生产经营秩序的犯罪加强立案监督,重点监督该立案而不立案、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加强对立案监督案件的后续督促和催办,防止立而不侦、侦而不结。加强对企业经营者适用强制措施和对企业财产适用搜查、扣押、冻结等措施的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辛集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金政公司负责人谢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辛集市检察院听取了犯罪嫌疑人代理律师意见,全面审查案情,准确定性为经济纠纷,及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防止了错案发生,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二是加大对涉及企业案件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对涉及企业的民事、行政诉讼申诉案件,注意听取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意见,对认为确有错误的依法进行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涉企民事、行政案件抗诉6件,提请省院抗诉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法院采纳改判14件。对法院涉及企业财产的执行案件进行监督12件,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是积极推进“两法”衔接机制建设,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通过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初步实现了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审判机关的裁判和下级检察院的批捕、起诉全面监督。该平台系统从2012年8月运行至今,共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案件1085件,移送公安机关101件,检察机关批捕15件59人,起诉7件14人,法院判结5件11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超过了过去三年的总和,有效防止了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违法行政等问题的发生,促进了市场机制的依法规范运行。

  三、拓宽法律服务渠道,依法保障企业发展

  坚持依托检察职能,积极延伸服务企业触角,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

  一是深入调研,了解企业需求。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问政于企、问计于企、问需于企”活动,组织检察人员对辖区大、中型企业进行了走访,认真了解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所思所忧所求,在深入调研、认真梳理的基础上,制定了《石家庄市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十项措施》,通过开展 “民行检察入企业”、 召开企业座谈会、情况分析会等活动,倾听企业心声,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二是构建平台,加强检企交流。通过构建“沟通互动”、“法律体检”、“解答难题”三个平台,定期走访企业,帮助企业查找劳动用工合同、买卖合同及企业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和漏洞,共同研究新形势下企业发展面临的法律难题,共商企业发展对策。积极推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十公开”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发放相关宣传材料3500余份,行贿档案查询5900余次,有力推进了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目前,市检察院已与南车石家庄车辆有限公司、河北热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石飞集团等35家国有企业签订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与59家企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三是加强预防,营造规范的管理环境。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对于办案中发现的企业在采购、供销、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薄弱环节,以及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水平。全市检察机关以服务企业为重点,积极开展“服务园区建设、走访百家企业”和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工地、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六进百场宣讲活动,为企业进行警示教育80余次,开展预防咨询260余次,向有关企业发出检察建议82份,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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