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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检察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时间:2014-09-10  作者:  新闻来源:石家庄日报  【字号: | |

  石家庄市院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紧紧抓住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力契机,党组一班人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勤奋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权运行监控机制》、《关于进一步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关于建立权力运行风险预警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党组成员率先垂范,各内设机构负责同志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体干警签订《河北省检察干警遵纪守法承诺书》,指导基层院党组把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并加大对《廉政准则》和《廉洁从检若干规定》的检查力度,完善督查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二、扎实推进正风肃纪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推进方案》,在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五对照、八整治”活动,重点解决检察队伍中存在的特权思想、霸道作风,滥用权力、随意执法等突出问题。二是制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监督检查自查实施方案》,精简会议及文件简报,加强调查研究及经费、车辆使用管理,检察干警不出入私人会所、变相公款旅游,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三是积极落实上级院负责人同下级院负责人谈话制度。坚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考核制度,干部廉政档案制度,进一步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督导检查,曝光典型案件。

  三、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始终把查办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放在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的突出位置,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对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着力查办利用检察权以案谋私、贪赃枉法的案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超期羁押等任意侵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失职渎职导致涉案人员自杀、死亡或脱逃的案件,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案件以及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从检若干规定案件。检察人员涉嫌违纪被地方纪委调查的,要求各基层院及时上报市院,不得瞒报迟报。对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共受理群众举报检察干警违纪违法案件线索10件,诫勉谈话4件8人,批评教育2件2人。

  四、健全机制规范检察权的运行。一是实行执法办案说情报告通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防止发生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市检察院党组多次研究,检委会讨论通过,制定了《石家庄市检察机关办案说情报告和通报制度》。明确了应当报告的“说情”九个方面的内容,实行了说情备案制度,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说情”的案件,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院领导批示意见和有关程序组织调查处理。二是实行廉洁从检承诺制度。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的正式在编人员和检察辅助人员,全部签订《廉洁从检承诺书》,对检察人员工作行为、生活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市院党组成员、处级领导干部和基层院检察长向市院党组做出承诺,其他人员向纪检组、监察处做出承诺。三是加大对基层院领导班子的监督力度。2013年以来,上级院派员参加下级院民主生活会4人次,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85人次,上级院负责人与下级院负责人谈话23人次,进行诫勉谈话8人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76人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213人次。四是深入开展检务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督查4次,各基层院自行组织督查100余次,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进行专项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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