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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检察院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时间:2019-06-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薛某林、薛某川销售假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请求:判决二被告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流通中的假药并销毁、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缴纳惩罚性赔偿金30万元。 

  该案是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的,也是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查,2014年至2017年2月,薛某林、薛某川通过名为“蚁疗堂”的淘宝网店,向全国24省市近千网民销售枸杞蚂蚁追风胶囊、蚁粒康追风木瓜乌蛇胶囊等药品共计15万余元,经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均为假药。二被告销售假药范围广、涉及人员多,涉案金额大,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之规定,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就该案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的宣判,对于震慑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分子,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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