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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长安区检察院首例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时间:2018-11-22  作者:  新闻来源:SRC-600701503  【字号: | |
  

  11月15日上午,长安区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长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另外三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名被告人均并处罚金各1万元;责令四被告人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144972元,并将采矿点回填恢复原状,消除安全隐患。此案的宣判,改变了“个人破坏生态资源、政府买单”现状。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在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该案件线索,于2018年4月18日作出立案审查。经查明,2016年5月至2017年9月14日,被告人刘某某等4人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佣工人用挖掘机在石家庄市平山县平山镇王母村的滹沱河河道内挖砂,再将砂子用翻斗车运至其在王母村村北开设的一砂场,用洗砂机加工后,以每吨15元的价格出售。平山县滹沱河王母村西北行洪线以外的滩地经非法开采过后形成南北长约120m,东西宽约45m,深约2m的水坑,影响河道稳固平顺,破坏生态环境,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此案件受到河北电视台、河北法制报、石家庄新闻频道高度关注。目前,经该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刘某某等四人已缴纳国家矿产资源损失费,并将采矿点回填弥补,消除了安全隐患,主动履行了恢复生态资源环境的法定义务。

    通过长安区院主动发现案件线索,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更好地诠释了办理一案、警示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在彰显司法权威的同时,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美好需求,实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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