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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现场】为了国家宝藏 ——行唐县院人文遗迹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纪实
时间:2018-12-26  作者:  新闻来源:河北青年报  【字号: | |

  行唐县作为“千年古县”,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其中,封崇寺始建于北齐天保七年(556年),是中国珍贵的古代建筑,为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7年7月,行唐县张某(在逃)、高某、等人以电钻打眼后添加膨胀剂的方法对封崇寺内地下塔座基石进行多次盗挖,致使塔基浮雕石刻遭到严重破坏。2017年11月9日被行唐县公安局侦查人员抓获。 

  行唐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本案审查起诉后,认为季某、高某以出卖为目的,私自盗掘属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其行为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应依法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该院公益诉讼专班还认为本案被盗掘古文化遗址属于人文遗迹,既构成当地环境的一部分,又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季某、高某二人的行为已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2018年8月31日,行唐县人民检察院在对季某、高某等人以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根据有关机构出具的替代性修复方案,判令季某、高某二被告承担替代性修复费用46267.10元。2018年9月14日行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二被告对自己故意破坏人文遗迹的行为供认不讳。行唐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开庭审理,10月1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季某、高某除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的刑事处罚外,还被判令共同赔偿损坏文物的替代性修复费用46267.10元。 

  本案的成功办理,是行唐县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公益诉讼范围进行的探索实践,为人文遗迹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借鉴意义,同时还对不法分子起到了震慑作用,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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