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藁城区检察院办理一起“捕诉合一”涉恶案件
时间:2018-12-26  作者:  新闻来源:河北青年报  【字号: | |

  石家庄市检察院《关于成立涉黑涉恶案件实行“捕诉合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案专班的通知》下发以来,藁城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学习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李京辉任组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云亮、赵瑞国为副组长的涉黑涉恶案件“捕诉合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督导落实。该院公诉科科长张新月、侦监科科长黄英华牵头,抽调员额检察官组成办案专班,实行“捕诉合一”工作机制,集中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统一履行涉黑涉恶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 

  近日,藁城区院办理了涉黑涉恶案件“捕诉合一”机制试行以来本院第一起案件。 

  新乐市某客运有限公司为防止其他运输车辆争抢客源成立路查队,公司经理柴某、办公室主任王某某伙同路查队人员朱某某、程某某、刘某某等八人开车在新乐市107国道汽车站至罡头段以及承安铺镇段巡逻,发现定州、保定的客运车在新乐市境内违规揽客时,便用所乘车辆将客运车强行别停,强迫车主向该公司缴纳罚款,不缴纳罚款的就拦截客运车不让走,或直接将车扣押至新乐汽车站,直接缴纳罚款后才放行,或以威胁将其揽客行为投诉至运管部门处罚等手段,逼迫车主妥协并交纳罚款。柴某、王某某及朱某某等路查人员收到钱后对其当月违规揽客行为不予查处,柴某、王某某等人从中获利十余万元。 

  该案涉及的犯罪事实多、时间跨度大、被害人多。案件受理后,该院主办检察官高度重视,加班加点审阅案卷,重点对案件中索要钱财缘由、暴力威胁客车司机行为等证据予以全面审查,同时赴看守所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审慎讨论研究,最终依法快速对犯罪嫌疑人柴某、王某某等八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就下一步侦查取证工作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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