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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化雨润心田一一灵寿院救助护航未成年人的故事

时间:2022-09-17  作者:  新闻来源:灵寿县检察院  【字号: | |
  “感谢检察官,让两个孩子可以在同一所学校上学,不仅仅减轻了我的监护压力,更圆了我两个妹妹在一起生活的心愿,以后我一定督促她们好好学习回报社会。”被救助人的姐姐张某某激动的说。
  9月13日是孩子们开学的日子,灵寿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将之前救助的两名未成年送往石家庄市少年儿童教育保护中心,让这对姐妹可以在同一所学校里学习生活。
  张某某及其两个同父异母的妹妹均系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女儿,二女儿今年13岁,在南寨乡初级中学就读初一,三女儿今年11岁,在石家庄市少年儿童保护教育中心就读五年级,其母亲早年因车祸去世,孩子的父亲系刑事案件受害人去年因病去世,两个未成年人女儿成为了孤儿。
  自从办理这起案件开始,这对小姐妹就始终牵挂着办案干警的心,不仅多次看望俩姐妹,向其发放司法救助资金6000元,还专门安排了“保护我们的身体”法治课,并委托老师时刻关注孩子情绪,避免校园欺凌发生。目前这对小姐妹由其姐姐张某某监护,张某某才25岁,现已生育3个孩子,其中最大的刚上幼儿园、最小的今年刚刚出生,监护压力较大,同时,小女儿比较依恋二姐姐,希望能和其共同生活。为了让这对姐妹的学习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 ,第三检察部主任张连峰来到石家庄市少年儿童教育保护中心,就能否让其二女儿也来该中心生活学习进行沟通,经过努力,终于圆了小女儿和姐姐团聚的心愿。
  此外,在灵寿县检察院的协调下,灵寿县民政部门已将被救助的两名未成年人纳入孤儿救助范围,每月按时发放生活补贴,社保部门为二人每月发放有抚养费补贴。
近年来,灵寿县检察院加大了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力度,转变司法救助理念,改上门求助为上门救助,主动发现、主动告知、主动调查,尤其针对未成年司法救助案件,将触角延伸到家庭、学校及相关团体,帮助他们走出困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传递检察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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