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至14日,河北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副局长何国昌,三级高级检察官底建新、杜中齐一行三人,在石家庄市冀中南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银祝等人的陪同下,到我市行唐县驻看守所检察室、灵寿县驻看守所检察室进行巡视检察。
按照《河北省检察机关“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省院执检局检察组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的形式进行巡视检察。在重点对看守所的安全防范、食品卫生、械具警具、医疗生活条件等进行检察的基础上,依法监督了在押人员的劳动和休息状况,依法监督打击“牢头狱霸”和体罚虐待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在押人员的生命权、健康权和人格权。
在巡视检察中,何国昌副局长就如何贯彻落实好今年的“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同驻所检察室干警进行了深入探讨,并亲自深入监区检察,向看守所监管民警和在押人员询问相关情况。
在交流座谈时,行唐县驻所检察室主任张永军向何国昌副局长介绍了检察室的独立监控系统。何国昌副局长指出,行唐县驻所检察室的独立监控系统,在连接了在押人员的工作、生活场所的基础上,还全面连接了看守所民警的监管工作场所,抓住了派驻检察的监督重点,更加有效的监督看守所开展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工作。
在对监舍检察时,检察室主任张永军向何国昌副局长介绍,为了方便在押人员饮水,防止中暑,驻所检察室特向看守所提出了“按时向监舍提供饮用水,并就监舍水箱进行合理改造,使民警不用进入监舍即可蓄满饮用水”的检察建议,看守所立即采纳此检察建议并对饮用水箱进行了升级改造,何国昌副局长对此表示充分肯定,并建议全市驻看守所检察室学习。
何国昌副局长强调,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依法发现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存在问题时,要加强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坚持边发现问题、边纠正整改、边建章立制,建立健全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只有通过严格落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进一步促进监管场所提高监管质量,才能着力监督解决在押人员在人权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