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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监狱呈报服刑人员李旭龙减刑一案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7月,石家庄市冀中南地区人民检察院驻石家庄监狱检察室在办理河北省石家庄监狱提请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依法逐案进行审查:服刑人员李旭龙,男,1989年2月8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鹿泉市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执行机关认为该服刑人员在考核区间内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1个,百分记功3个,百分表扬2个,确有悔改表现,拟提请呈报减刑九个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检察审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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