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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鹿泉监狱呈报服刑人员王志宪减刑一案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11月,石家庄市冀中南地区人民检察院河北省鹿泉监狱检察室在办理河北省鹿泉监狱提请呈报的减刑案件过程中,依法逐案进行审查:服刑人员王志宪,男,19941016日出生,族,河北藁城市人,因犯抢劫罪,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3个月。执行机关认为该服刑人员在考核区间内获得监狱百分表扬5,百分记功1个,确有悔改表现,拟提请呈报减刑9个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检察审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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