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专项”保护大公益
新乐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质提效
本报讯(记者 张静雯) 近日,新乐市检察院提起的新乐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新乐市东王镇某村村委会、耿某南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新乐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过庭审,被告人当庭表示愿意承担责任,该案件的办理,对以村民自治组织为主体破坏环境的赔偿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机关效能革命以来,新乐市检察院聚焦提效能、大力转作风,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近年来,污染生态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国家和群众利益深受其害,因为找不到直接的利害关系人或者受害者,而常陷入“不告不理”的尴尬局面,公益诉讼正是应这种局面而设立的诉讼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以来,新乐市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公益”为核心,发起了“护航蓝天碧水净土”“保护英烈纪念设施”“耕地保护”“舌尖上的安全”“医废垃圾”“大沙河新乐段生态环境保护”六个专项行动。截至目前,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6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6件,已全部按建议要求整改完毕。
开展公益诉讼以来,新乐市检察院逐步探索出对行政机关约谈、公开送达、协商督促、跟进监督、追踪巩固等办案方式,增强了行政机关履职纠错的意识,切实推进履职纠错的进度,巩固整改成果,凸显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目前,该院督促有关部门清理、转运各类垃圾2万余立方米,恢复被垃圾占用土地25亩;对3处烈士墓碑进行了修缮,对辖区内11宗非法占用耕地案件发出诉前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