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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生态修复基地 合力守护绿色美好家园

时间:2024-08-16  作者:  新闻来源:鹿泉区检察院  【字号:大 | 中 | 小】

8月15日,鹿泉区检察院在黄壁庄水库举行深化行刑反向衔接助推生态修复协作机制会签暨“鹿泉区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揭牌仪式,进一步实化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形成以“检察+行政”协同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提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水平。鹿泉区副区长刘汉华、鹿泉区检察院检察长王玉录出席仪式。

会签仪式上,通过了鹿泉区《关于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涉及部分水生生物资源生态补偿修复的暂行规定》《关于非法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案中涉及部分野生动物资源生态补偿修复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详细规定了非法捕捞、非法狩猎轻微刑事犯罪不予起诉后的行政处罚及生态修复等后续处理办法。

鹿泉区检察院、水利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六部门负责人共同会签《关于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作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详细明确了各方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案互助协作、个案会商和重大案件联合调查、公益诉讼与损害赔偿衔接、生态损害赔偿修复、联合培训宣传方面的权利义务,确保《两个规定》落实落地合力推动生态环境有效改善。

出台《两个规定》、会签《协作机制》及建立“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是鹿泉区检察院进一步深化行刑反向衔接助推生态修复,以生态修复替代单纯行政处罚的一项有益探索。近年来,鹿泉区检察院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深入推进“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积极探索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性治理,引导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补植树木植被69000余株、增殖放流9000余斤、义务护林巡河90余人次。

鹿泉区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简介

鹿泉区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以黄壁庄水库和郄庄林场为依托,包括水生态修复基地和补植复绿基地,集生态修复、生态实践、法治宣传等功能于一体,主要针对生态环境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行刑反向衔接中涉生态修复的行政处罚案件,通过责令负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增殖放流、补植复绿、以劳代偿,或缴纳生态修复资金,从而达到生态环境“异地修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司法修复效果,实现社会价值、法治价值、生态价值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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